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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0-24 】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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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承办,坚决杜绝多头管理和部门干预。各县(区)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起草领导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确需增加或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