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西和县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西和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西办发〔2014〕62号)和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陇编办发〔2014〕21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规范并区分行政机构与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经营企业的职能,分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坚持以社会功能为分类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社会功能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要防止公益服务类向行政类“挤”、生产经营类向公益服务类“靠”,防止将社会功能、运行方式相同的事业单位划入不同类别。
(三)坚持在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对不符合分类改革方向、职能弱化、没有公益服务发展空间的事业单位,要通过撤销或合并等方式进行调整。对政事、事企职能分离后,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
(四)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目录进行分类。严格对照《西和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确定的事业单位类别进行分类,对于完全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直接确定类别;对基本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要对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后确定类别;对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特征的,要在职能剥离转移、机构撤并整合、人员划转的基础上,按主体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
二、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一)严格划分行政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掌握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条件,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只有原则性表述没有具体明确行政职能和授权的,不作为认定依据;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作为认定依据;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行政职能不作为认定依据。对拟划分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各单位需提供认定依据(包括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具体对应的条文及其内容),明确分类后改革的初步意见。
(二)准确把握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划入经营类事业单位:一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三是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三)科学界定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对完全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其公益属性;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其兼有的行政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到位后,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职责任务不足的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或予以撤销。对保留下来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规范其机构名称、职责任务、编制员额、经费形式等。
三、正确把握分类方法
(一)职能分解。把建立机构时确定的职能和目前实际承担的业务范围,分解成为可以衡量、比较、判断性质的具体工作。
(二)职能整合。逐条研究职能的性质和归属,明确该承担和不该承担的职能,提出职能调整和剥离意见。对承担相同
或相近职能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合方案。
(三)经费分析。分析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否与其承担的职能相对应,经费预算管理形式是否科学合理,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是否合法合规,依法收取的费用是否满足支出。
(四)工作饱和度判断。衡量近几年来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的工作数量,判断该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是否饱和,开展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五)调整归类。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按照合理调整布局和结构,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在职能分解、职能整合、经费分析、工作饱和度判断的基础上,进行职能、编制、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等方面的调整,并确定单位的相应类别。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作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准确把握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就《XX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白头稿)要先与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沟通,就类别认定问题进行协商,沟通协商意见基本达成一致的,再正式行文上报。经沟通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参照市直对口事业单位分类情况并请示市上确定。
联 系 人:吕 磊
联系电话:6620804 6623696(传真)
附件下载及交流QQ群:236865892
附件:1.西和县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申报表(1)
2.西和县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申报表(2)
3.西和县县直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上报时间安排表
4.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请示(格式)
西和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